昨日,路桥的应女士去给自家的小车缴纳2008年的养路费及相关税费。不料,接过她递过去的2500元钱后,银行代收费的工作人员告诉她钱不够,因为缴费的标准已经上调。
难道是养路费有所提高?面对记者的咨询,台州市公路运管稽征处的陈明富处长在电话中说,养路费上调的说法是不正确的,费用增加主要是由于车船税新标准的实施,养路费其实没有变化,而以前一直传得沸沸扬扬的费改税与此也没有任何瓜葛。
陈明富解释说,一般私家车车主熟悉的2500元“年费”是这样来的:按照浙江省养路费征收标准,货车及非营运客车每月每吨200元,一般私家车每年养路费是2400元。由运管部门代征的车船使用税一年100元,加起来刚好是2500元。现在正是车船税这部分提高了。
“对于家庭用车来说,1.0升排量的小车车船税提高至240元,1.0升以上排量的已提高至360元。”台州市财税局地方税务局的税政处处长王剑英说。早在今年8月,浙江省政府发出的《关于贯彻执行<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>的通知》规定,新的车船税税额标准为:大型客车载客人数大于或等于20人的每年每辆540元,中型客车载客人数大于9人且小于20人的每年每辆480元,小型客车载客人数小于或等于9人的每年每辆360元,微型客车发动机气缸总排气量小于或者等于1升的每年每辆240元。
按照新的标准,普通私家车,一般为小型客车载客人数小于或等于9人的,对应的应征税额为每辆每年360元。而浙江省原先执行的同档次车船使用税标准为每辆每年100元,所以多数私家车主每年须多缴260元。
王剑英说,新标准规定从2007年1月1日实施,市民原先已提前缴纳2007年车船税的,差额不足部分还应到当地的地税部门补缴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