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浙江高速应急救援电话昨起统一使用“12122”
发布时间: 2007-12-13   中国台州网  http://www.taizhou.com.cn  【 】 【打印

    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,浙江省高速公路应急救援中心从12月12日起统一使用“12122”电话号码。

  “12122”电话将受理浙江省高速公路报警、求助、咨询、投诉,具有指挥调度、路面监控、咨询服务、受理投诉等多项职能。 应急救援中心分为总中心、分中心两级,总中心设在省公安厅高速交警总队,分中心按地市设置,原则上设在高速交警支队或交通投资集团下属各公司(管理处)。在接到突发事件报警后,交警部门须做到白天5分钟内出警,夜间10分钟内出警;施救、清障车辆须在25分钟内达到现场。应急救援中心的建设,将有利于实现“统一指挥、资源共享、齐抓共管、协调发展”。

新闻来源: 台州商报   作者: 徐志礼   网站编辑: 刘锦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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