椒江遏制公车私用 驾驶员要佩带“准驾证”
发布时间:
2007-5-10
中国台州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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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椒江区一名区管干部因违规驾驶公车肇事被区纪委立案,案件正在严肃查处之中。
领导干部驾驶公车及公车私用是机关单位存在的比较突出的问题,社会各界反响强烈。而在椒江,此类现象今后将得到有效遏制。4月20日,椒江区纪委出台了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车管理的通知》,实行公车“准驾证”制度,及时叫停公车私用。
《通知》规定:区反腐败斗争联席会议办公室统一印制、下发“公务车辆准驾证”,各单位专职驾驶员除按规定持驾驶证、行驶证外必须持有公务车辆准驾证方可驾驶公车。凡发现未按规定持公务车辆准驾证驾驶公车的,一律按公车私用论处。公安、检察、法院等特殊部门的工作人员确因工作需要驾驶公车的,由主管部门作出具体规定,并报区反腐办备案。其他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中的非专职驾驶员,无论因公因私,均不得驾驶公车。
为确保《通知》落到实处,区纪委设立群众举报电话,同时,区纪委与交警部门联合,将对公车驾驶员进行随时核查。
新闻来源:
台州日报
作者:
金志良,晓峰
网站编辑:
杨能勇